挟书律


拼音:jiā shū lǜ

注音:ㄒ一ㄝˊ ㄕㄨ ㄌㄩˋ

结构:挟(左右结构)书(独体结构)律(左右结构)

解释


词语解释:

“挟书律”是秦始皇在进行焚书时实行的一项法令:“敢有[.好工具]挟书者族”。

引证解释:

⒈ 秦始皇三十四年,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下令禁止儒生以古非今,颁布民间有私藏《诗》《书》和百家书籍者族诛的法令。

引《汉书·惠帝纪》:“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
颜师古注引张晏曰:“秦律敢有挟书者族。”

国语词典:

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禁止儒生以古非今,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而私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的法令。《汉书.卷二.惠帝纪》:「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唐.颜师古.注:「张晏曰:『秦律敢有挟书者族。』」也作「挟书令」。

网络解释:

挟书律

“挟书律"是秦始皇在进行焚书时实行的一项法令:“敢有挟书者族”,即对收藏违禁书籍的人处以灭族的酷刑。“挟书律”和“焚书令”,都与欣赏和实践法家专制思想有关。西汉王朝初期,制度基本上是继承秦朝,"挟书律"也不例外。

字义分解


读音:xié,jiā[ xié ]

1. 用胳膊夹着:挟持。挟山超海(喻不可能做到的事)。

2. 倚仗势力或抓住人的弱点强迫人服从:要(yāo )挟。挟制。挟势(仗势)。

3. 心里怀着(怨恨等):挟恨。挟怨。挟嫌。

读音:shū

书shū(1)本义:(动)写字;记录;书写:(动)写字;记录;书写(2)(名)字体:隶~。(3)(名)装订成册的著作:一本~。(4)(名)书信:家~。(5)(名)文件:说明~。

读音:lǜ

律lǜ(1)(名)法律;规则:定~|规~|纪~。(2)(名)我国古代审定乐音高低的标准;把乐音分为六律和六吕;合称十二律。(3)(名)旧诗的一种体裁:五~|七~。(4)(动)〈书〉约束:~己甚严。(5)(Lǜ)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