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省


拼音:shí bā shěng

注音:ㄕˊ ㄅㄚ ㄕㄥˇ

结构:十(独体结构)八(独体结构)省(上下结构)

解释


词语解释:

清·康熙时分长城以南行政区为十八省,即河北、江苏、安徽、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后沿用为中国内地hAo86.代称。

引证解释:

⒈ 清康熙时分长城以南行政区为十八省,即河北、江苏、安徽、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后沿用为中国内地代称。

引太平天囯洪仁玕《资政新编》:“﹝新闻官﹞专收十八省及万方新闻篇有招牌图记者,以资圣鑑。”

网络解释:

十八省

即内地十八省,是一个历史上曾使用一个名词,指清朝将原来的明朝统治区的十五个承宣布政使司中的湖广分为湖南、湖北,南直隶(先改名为江南)分为安徽、江苏,从陕西中分出甘肃,所设置的18个省份。

字义分解


读音:shí

十shí(1)(数)数目;九加一后所得。(2)(形)表示达到顶点:~足|~成。

读音:bā

八bā(1)数目字:~成|~股|~卦。(2)不定数;表示多:~面玲珑。

读音:shěng,xǐng[ shěng ]

1. 地方行政区域:省份。省会。

2. 节约,不费:省钱。省事。省吃俭用。

3. 简易,减免:省略。省称。省写。

4. 中国古官署名:中书省(a.魏晋开始设置,总管国家政务,历代有所沿革,唐初设“中书、尚书、门下”三省共管政事;b.元代“中书省”兼管“尚书省”的职权,权更重,成为中央最高的官署,称地方最高行政官署为“行中书省”,简称“省”,是现在“省”的来历)。尚书省。门下省。秘书省。

5. 古代称王宫禁地:省中。省闼(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