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不讳


拼音:zì rèn bù huì

造句

庭审中,于对起诉事实可谓“自认不讳”,承认自己出于崇拜心理,偷偷将药粉放进孙的饮料中。

王梦奎似乎对“杂家”有浓厚兴趣,曾自认不讳“我是一个以经济学为主的杂家,所做文章种类比较杂”。

其实这儿的价格要远远高于其他地方麦当劳连锁店的价格,正如店家自认不讳的“本店价格最贵”。

丈夫对于妻子的谴责与陈述,自认不讳,而“第三者”也始终保持沉默,庭审中拂袖而去。

而王贵之被掳,不但出自众解差口中,即盗匪亦已自认不讳。

解释


词语解释:

说话爽直,毫.无忌讳。

成语解释

讳:隐讳。直截了当地承认,一点也不回避隐瞒

清·无名氏《六部成语·刑部》:“自认不讳。”

清·钱彩《说岳全传》第65回:“既是岳雷,自认不讳,不必审问。”

直认不讳

自认不讳作谓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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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分解


读音:zì

自zì(1)(代)自己:~爱|~备|~便|~费|~供|~家|~荐|~救|~勉|~弃|~谦|~强|~杀|~述|~诉|~习|~信|~省|~许|~选|~学|~专|~足|~不量力|~掘坟墓|~鸣清高|~投罗网|~我批评|~言~语|~作聪明。(2)(副)自然;当然:~不待言|~当努力|~有公道。自zì(介)从;由:~古|~外|~小|~远而近。

读音:rèn

认rèn(1)(动)认识;分辩:~字|~清是非。(2)(动)跟本来没有关系的人建立某种关系:~老师。(3)(动)表示同意;承认:~可|~输|~错儿。(4)(动)认吃亏(后面要带‘了’):你不用管;这事我~了。

读音:bù

[ bù ]

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不去。不多。不法。不料。不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不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不学无术。不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不,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不?

读音:huì

讳huì(1)(动)因有所顾忌而不敢说或不愿说;忌讳:隐~|直言不~。(2)(名)忌讳的事情:犯了他的~了。(3)(名)旧时指死去的帝王或尊长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