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灰之法


拼音:qì huī zhī fǎ

解释


词语解释:

商朝的法律规定,凡是把灰倾倒在大街上的人要被砍掉手臂。韩非还记叙了子贡和孔子对'刑弃灰于街者'这hAo86.条法律的评价:认为是让人们作容易做到的事,以避免遭受讨厌的刑法的治世之道。

字义分解


读音:qì

弃qì(动)放弃;扔掉。

读音:huī

灰huī(1)(名)物质经过燃烧后剩下的粉末状东西(基本义):炉~|草~|骨~|烟~|油~。(2)(名)尘土;某些粉末状的东西:~尘|~土|炮~。(3)(名)特指石灰。(4)(名)像木柴灰的颜色;介于黑色和白色之间:~色|青~。(5)(形)消沉;失望:心~意懒|心如死~|~心丧气。

读音:zhī[ zhī ]

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之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之计。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闲视之。

5. 代词,这,那:“之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之。

7. 往,到:“吾欲之南海”。

读音:fǎ

法fǎ(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2)(名)方法、方式:写~。(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5)姓。(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