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法


拼音:lì fǎ

结构:歷(左上包围结构)法(左右结构)

解释


词语解释:

历法lìfǎ

(1) 民用年的起始、长度和划分是固定的历算系统,这种系统中按一定的规则安排日和更长.的时间划分单位(如星期、月和年)

英calendar

国语词典:

推算日月、星辰的运行,以定岁时、节令的方法。在不同的文化、时代会有差别。以太阳为标准的,称为「阳历」;以月亮为标准的,称为「阴历」。我国的农历则以阳历为主,阴历为辅,是阴阳合历。

网络解释:

历法

历法,是推算年、月、日,并使其与相关天象对应的方法,是协调历年、历月、历日和回归年、朔望月和太阳日的办法。回归年约为365又1/4 日 或 12又7/19朔望月,朔望月约为29又1/2 日。年长不是月长的整数倍,也不是日长的整数倍;月长也不是日长的整数倍。不同的文明,在协调年月日的时候,采用了不同的策略。罗马人在开始的时候,采用的是每两年插入3/4个月的做法,后来逐渐将每年多于12个月的日子分到各个月里,逐渐演变成宫分历,也即是太阳历。天主教文明影响下的格里高利历,亦即是国际普遍采用的公历,是太阳历;波斯历,也是太阳历。中国人、印度人、犹太人、阿拉伯人则比较重视朔望月的意义,依然采用月分历。其中,中国农历、印度历、犹太历是阴阳合历,一年有12或13个月;伊斯兰历是太阴历,一年只有12个月。辛亥革命之后,中国开始采用西方的公历,俗称“新历”,与中国旧有的历法相对。

字义分解


读音:lì

1.經過:“歷劫”、“歷險”、“歷盡滄桑”。

2.踰越。《呂氏春秋•孟冬紀•安死》:“徑庭歷級,非禮也。”明•徐弘祖《徐霞客遊記•卷一上•遊雁宕山日記》:“一步一喘,數里,始歷高巔。”

3.過去、已經過的:“歷代”、“歷屆”、“歷史”、“歷年”。《文選•沈約•宋書謝靈運傳論》:“至於先士茂製,諷高歷賞。”

4.分明的、清晰的:“歷歷在目”、“往事歷歷”。唐•崔顥《黃鶴樓詩》:“晴川歷歷漢陽樹,春草萋萋鸚鵡洲。”

5.過去的經驗:“學歷”、“資歷”、“履歷”。

6.遍、盡。《周禮•夏官•量人》:“凡宰祭與鬱人受斝,歷而皆飲之。”唐•李商隱《詠史詩》:“歷覽前賢國與家,成由勤儉破由奢。”

读音:fǎ

法fǎ(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2)(名)方法、方式:写~。(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5)姓。(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