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志


拼音:xíng fǎ zhì

注音:ㄒ一ㄥˊ ㄈㄚˇ ㄓˋ

结构:刑(左右结构)法(左右结构)志(上下结构)

解释


词语解释:

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汉代班固的《汉书》首创这种体制,后来各代史书多数沿用。或称《刑罚志》﹑《刑志》。

引证解释:

⒈ 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 汉代班固的《汉书》首创这种体制,后来各代史书多数沿用。或称《刑罚志》、《刑志》。

引《汉书·叙传下》:“威实辅德,刑亦助教,季世不详,背本争末, 吴孙狙诈, 申商酷烈, 汉章九法, 太宗改作,轻重之差,世有定籍,述《刑法志》第三。”
《隋书·经籍志二》:“后周太祖又命苏绰撰《大统式》。 隋则律令格式并行。自律已下,世有改作,事在《刑法志》。”
《清史稿·刑法志二》:“《辽史·刑法志》始列入正刑之内。”

网络解释:

刑法志

刑法志 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法律史著作,中国纪传体史书篇目名,志书的一种。始创于东汉著名史学家班固(公元32~92年)的《汉书》。此后各纪传体断代史多相沿用。如二十四史中的《晋书》、《魏书》、《隋书》、《旧唐书》、《新唐书》、《旧五代史》、《宋史》、《辽史》、《金史》、《元史》、《明史》等,以及民国初年编的《清史稿》,都撰有“刑法志”(《魏书》称“刑罚志”)。

字义分解


读音:xíng[ xíng ]

1. 对犯罪的处罚:刑罚。刑法。刑律。刑事。执刑。服刑。

2. 特指对犯人的体罚:刑讯。受刑。刑具。

读音:fǎ

法fǎ(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2)(名)方法、方式:写~。(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5)姓。(6)(动)效法:~后王。

读音:zhì

志zhì(1)(名)志向;志愿:~同道合。(2)(名)姓。志zhì(动)〈方〉称轻重;量长短、多少:用称~~。志zhì(1)(动)记:~喜|~哀。(2)(名)文字记录:杂~。(3)(名)记号: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