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请之法


拼音:bú qǐng zhī fǎ

注音:ㄅㄨˋ ㄑ一ㄥˇ ㄓ ㄈㄚˇ

解释


词语解释:

佛教语。谓佛陀在无人请问时,随机宣说的特别教旨。其内容即净土法门;其形式即十二分教中的优陀那,意为无问自说。见《翻译名义集•十二分教》。

引证解释:

⒈ 佛教语。谓佛陀在无人请问时,随机宣说的特别教旨。其内容即净土法门;其形式即十二分教中的优陀那,意为无问自说。见《翻译名义集·十二分教》。

引《无量寿经》卷上:“﹝如来﹞兴大悲,愍众生,演慈辩,授法眼,杜三趣,开善门,以不请之法,施诸黎庶。”

网络解释:

不请之法

不请之法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是bù qǐng zhī fǎ,是指佛教语。谓佛陀在无人请问时,随机宣说的特别教旨。

字义分解


读音:bù

[ bù ]

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不去。不多。不法。不料。不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不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不学无术。不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不,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不?

读音:qǐng

请qǐng(1)(动)请求:~教|~假。(2)(动)邀请;聘请:~客|~医生。(3)(副)敬辞;用于希望对方做某事:您~坐|~准时出席。(4)(动)旧时指买香烛、纸马、佛龛。

读音:zhī[ zhī ]

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之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之计。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闲视之。

5. 代词,这,那:“之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之。

7. 往,到:“吾欲之南海”。

读音:fǎ

法fǎ(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2)(名)方法、方式:写~。(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5)姓。(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