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mín shì sù sòng
词性:名词
注音:ㄇ一ㄣˊ ㄕˋ ㄙㄨˋ ㄙㄨㄥˋ
造句
第六章“民初民事诉讼审判制度的泥守与权变”。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程序性责任主要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强化和完善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也迫在眉睫。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代表人诉讼并非是通常意义上的群体诉讼。
股东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的方式有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两种。
根据该计划,立法者将修改民事诉讼法、事诉讼法和规定律师资格律师法。
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当事人乃为民事诉讼之程序主体,享有辩论权和处分权,其行使权利的途径主要须经由一定的诉讼行为。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较为粗糙,使一些当事人及法院得以借机采取各种手段规避级别管辖,实现其不正当利益。
针对长期以来,我国刑、民事诉讼中均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一的证明标准。
释明权制度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解释
有关于民事纠纷的诉讼。
字义分解
民mín(1)(名)人民:~办|~变|~兵|吊~代罪|劳~伤财|全~皆兵。(2)(名)某族的人:藏~|回~。(3)(名)从事某种职业的人:农~|渔~|牧~。(4)(名)民间:~歌|~谣。(5)(名)非军人;非军事的:军~团结|拥政爱~。
事读音:shì事shì(1)基本义:(~儿)(名)事情:(~儿)(名)事情(2)(~儿)(名)事故:出~。(3)(~儿)(名)职业;工作:找~儿。(4)(名)关系或责任:回去吧;没有你的~了。(5)(动)〈书〉侍奉:~父母。(6)(动)从事:大~宣扬。
诉读音:sù诉sù(1)(动)诉说:~苦|告~。(2)(动)说给别人:~冤|苦~。(3)(动)倾吐心理话:倾~|泣~。
讼读音:sòng讼sòng(1)(动)在法庭争辩是非曲直;打官司。(2)(动)争辩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