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拼音:mín shì sù sòng

词性:名词

注音:ㄇ一ㄣˊ ㄕˋ ㄙㄨˋ ㄙㄨㄥˋ

造句

第六章“民初民事诉讼审判制度的泥守与权变”。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程序性责任主要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强化和完善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也迫在眉睫。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代表人诉讼并非是通常意义上的群体诉讼。

股东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的方式有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两种。

根据该计划,立法者将修改民事诉讼法、事诉讼法和规定律师资格律师法。

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当事人乃为民事诉讼之程序主体,享有辩论权和处分权,其行使权利的途径主要须经由一定的诉讼行为。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较为粗糙,使一些当事人及法院得以借机采取各种手段规避级别管辖,实现其不正当利益。

针对长期以来,我国刑、民事诉讼中均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一的证明标准。

释明权制度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解释


词语解释:

民事争讼的一方向法院提出告诉和请求,法院通过审理依法解决争讼,保[.好工具]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国语词典:

有关于民事纠纷的诉讼。

网络解释: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特点:(1)民事诉讼既包括法院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也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法院和各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2)法院的审判活动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决定性作用,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则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很大影响;(3)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围绕解决民事纠纷这一基本任务,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务的阶段组成,同时各个阶段相互衔接,依次连续进行。对民事诉讼的涵义,国外诉讼理论有不同学说。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民事诉讼是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保护其私法上的权益的程序。英美法系国家对该问题不甚重视,较少明确解释。

字义分解


读音:mín

民mín(1)(名)人民:~办|~变|~兵|吊~代罪|劳~伤财|全~皆兵。(2)(名)某族的人:藏~|回~。(3)(名)从事某种职业的人:农~|渔~|牧~。(4)(名)民间:~歌|~谣。(5)(名)非军人;非军事的:军~团结|拥政爱~。

读音:shì

事shì(1)基本义:(~儿)(名)事情:(~儿)(名)事情(2)(~儿)(名)事故:出~。(3)(~儿)(名)职业;工作:找~儿。(4)(名)关系或责任:回去吧;没有你的~了。(5)(动)〈书〉侍奉:~父母。(6)(动)从事:大~宣扬。

读音:sù

诉sù(1)(动)诉说:~苦|告~。(2)(动)说给别人:~冤|苦~。(3)(动)倾吐心理话:倾~|泣~。

读音:sòng

讼sòng(1)(动)在法庭争辩是非曲直;打官司。(2)(动)争辩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