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wǔ wén wǎng fǎ
解释
稽查书办,没有一个不~。 ★清·李绿园《歧路灯》第一百六回
玩弄法规条文,曲解法纪本意,以行奸私。《歧路灯.第一○六回》:「稽查书办,没有一个舞文枉法。」也作「舞文巧法」。
玩弄文辞,巧用法令,以达到邪恶的目的
清·李绿园《歧路灯》第106回:“稽查书办,没有一个不舞文枉法。”
舞文巧法
舞文枉法作谓语、宾语、定语;用于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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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分解
1. 按一定的节奏转动身体表演各种姿势:舞蹈。舞技。舞姿。舞会。舞剑。舞女。舞曲。舞台。
2. 耍弄:舞弊。舞文弄墨。
文读音:wén文wén(1)(名)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中~。(2)(名)文章;作品:美~。(3)(名)文言:半~半白。(4)(名)指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表现出来的状态;~化|~明|~物。(5)(名)旧时指礼节仪式:虚~|繁~缛节。(6)(名)非军事的(跟‘武’相对):~职|~武双全。(7)(形)柔和;不猛烈:~雅|~火。(8)(形)自然界的某些现象:天~|水~。(9)(名)古时称在身上、脸上刺画花纹或字:~身|~了双颊。(旧读wèn)掩饰:~过饰非。(名)关于读书人的:~人。(量)一~不值。姓。
枉读音:wǎng枉wǎng(1)(形)本义:弯曲或歪斜。(2)(动)使歪曲:~法。(3)(形)冤屈:冤~。(4)(副)白白地;徒路。
法读音:fǎ法fǎ(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2)(名)方法、方式:写~。(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5)姓。(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