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xiàn yú
注音:ㄒ一ㄢˋ ㄩˊ
结构:羡(上下结构)余(上下结构)
造句
这些词被称为否定羡余或否定赘词。
今诸路转运司以逐州实约之费无多羡余,其间年岁有凶歉,则必蠲除;朝廷有要索,则必应副。
因其结构中的否定词可有可无,有人称其为羡余否定。
另一类如上海话和矾山话的升调,所包含的两个直线调段只有后部升调段起辨调作用,前部平调段是调长的羡余特征。
方营景陵,诏楚为使,而亲吏韦正牧、奉天令于翚等不偿佣钱十五万缗,楚献以为羡余,怨诉系路。
粮差一年的科敛所得,甚至“倍于官之羡余”。
淮安贪污羡余和赈款的旧例遂止,天下闻者皆称快。
解释
羡余xiànyú
(1) 封建时代地方官吏向人民勒索来定期送给皇帝的各种附加税
(.好工具)英present additional taxes to the emperor regularly⒈ 盈馀;剩馀。
引三国蜀诸葛亮《将苑·击势》:“粮食羡餘,甲兵坚利。”
唐颜真卿《柳恽西亭记》:“邑宰李清请而修之,以攄众君子之意。役不烦费,财有羡餘。”
宋司马光《言拣兵上殿札子》:“方今天下安乐无虞,而府库之积,随得随散,曾无羡餘。”
⒉ 唐以后地方官员以赋税盈馀的名义向朝廷进贡的财物。
引《新唐书·食货志二》:“淮南节度使杜亚等皆徼射恩泽,以常赋入贡,名为羡餘。”
唐白居易《重赋》诗:“繒帛如山积,丝絮似云屯,号为羡餘物,随月献至尊。”
《宋史·食货志下一》:“时又有元丰库,则杂储诸司羡餘钱。”
《明史·食货志三》:“世宗时, 闽广进羡餘,户部请责他省巡按岁一贡献如例。”
⒊ 清代州县在正赋外还增征附加额,这部分收入除去实际耗费和归州县官吏支配的以外,其馀的解送上司,名为羡馀。
引清顾炎武《钱粮论下》:“於是正赋之加焉十二三,而杂赋之加焉或至於十七八矣。解之藩司,谓之羡餘。”
《清史稿·食货志一》:“乾隆元年,豁免广东屯田羡餘,因除各省军田额外加徵例。”
盈余的赋税。
字义分解
1. 因喜爱而希望得到:贪羡。羡慕。羡妒。艳羡。临渊羡鱼。
2. 有余,余剩:余羡。“以羡补不足”。
3. 姓。
余读音:yú余yú(1)(代)我。(2)(Yú)姓。余yú(1)(名)剩下:~存|~党|~毒|~额|~款|~力|~粮|~剩|~缺|~外|~威|~蓄|~残|~多|~富|节~|盈~|心~力拙|不遗~力|残渣~孽|虎口~生|死有~辜|心有~悸|绰绰有~|游刃有~。(2)(名)大数或度量单位等后面的零头:~数|五百~斤|一丈~。(3)(名)指某种事情、情况以外或以后的时间:~闲|业~|茶~饭后|兴奋之~|高歌~曲。